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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推行城镇老旧小区一区一策一楼一策

2020-01-15 09:24 来源: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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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已纳入各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住宅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范围。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钱从哪里来”?

推行“一区一策”“一楼一策”,实行“菜单式”项目改造……1月14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2021年6月底前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现城镇老旧小区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到位的总体目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是重大民生工程,能够有效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对进一步优化城市供给结构、激发投资消费活力、改善城市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我省坚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综合提升”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城镇老旧小区设施改建配套、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居民服务改善优化、社区管理改进规范,促进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显著改善、功能品质明显提升。

《指导意见》明确我省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范围是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且房屋结构安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已纳入各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住宅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范围。

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钱从哪里来”?《指导意见》要求注重创新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单位投资、居民出资、社会资金等,引入市场机制,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居民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记者 谭勇)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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