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人民法院为八旬老人追回拖欠的赔偿款
摘要:事情要追溯到2015年7月,被告张某驾驶轻型货车沿着新蔡县顿蛟线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新蔡县佛阁寺镇梅李庄村杨庄段,超越前方李某乘坐的三轮车时发生事故,致李某受伤。后因张某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李某于2016年3月28日向新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全媒体记者 熊国森 通讯员 王昆鹏
本报讯 “谢谢你们帮我母亲追回了赔偿款,实现了她的一大愿望。”日前,申请人李某的子女,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感激地说。
事情要追溯到2015年7月,被告张某驾驶轻型货车沿着新蔡县顿蛟线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新蔡县佛阁寺镇梅李庄村杨庄段,超越前方李某乘坐的三轮车时发生事故,致李某受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将张某起诉至新蔡县人民法院。新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李某3.88万元,张某赔偿3.9万元。
后因张某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李某于2016年3月28日向新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手续。被执行人张某家在正阳县,为执行案件,执行人员来回往返十余次,均未联系到被执行人张某。经调查了解,张某租住在正阳县一公租房内,本人在外打工,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依法将案件进行终结。
2019年11月,申请人李某的子女来到法院称李某年近八旬,有重病在身,生前唯一的愿望是了结这个案件。执行人员觉得即使有一线希望,也不能轻易放弃,遂第一时间将该案恢复执行。经总对总查控,及时对被执行人张某4个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内的资金1万余元钱进行冻结。因资金被冻结致出行受限的张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其愿意跟李某协商解决。最终,该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和解执行,八旬老人一大愿望得以实现。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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