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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警方严惩防疫期间五类违法犯罪 取得辉煌战果

2020-02-17 17:05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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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按照驻马店市公安局党委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广大公安民警舍小家顾大家、顽强拼搏、连续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同时为了有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防疫物资诈骗类案件、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类案件、组织、参与赌博类案件、阻碍执行职务类案件、其他干扰和破坏疫情防控案类件,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取得辉煌战果。

记者倪迎娟  通讯员 张润东 刘宁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按照驻马店市公安局党委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广大公安民警舍小家顾大家、顽强拼搏、连续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同时为了有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防疫物资诈骗类案件、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类案件、组织、参与赌博类案件、阻碍执行职务类案件、其他干扰和破坏疫情防控案类件,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取得辉煌战果。

2月8日,我市上蔡县居民李某报警,称其在网上购买口罩诈骗被骗2.55万元。接到报案后,驻马店市公安局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很快锁定贵州籍犯罪嫌疑人吴某圆身份,因疫情形势严峻,无法开展异地抓捕工作,民警积极与贵州警方协调对接,将嫌疑人情况向贵州警方推送,最终贵州警方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吴某圆抓获,有效的震慑了涉疫情诈骗犯罪。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9日16时,确山县铁北路尚品名城小区住户杨某丽、王某母女二人因未按规定接受保安查验被拒绝进入小区,杨某丽强行从拦车杆下面钻进小区,保安人员予以制止。随后杨某丽、王某母女二人对保安进行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2020年2月9日确山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丽、王某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2月9日,西平县公安局五沟营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疫情防控排查工作时发现王阁小学附近葛某家中摆放有多台老虎机和捕鱼机等赌博机。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三令五申严禁聚集,但葛某在家中摆放赌博机,为村民聚集赌博提供了条件。犯罪嫌疑人葛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罪,2020年2月11日被西平县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9日15时,遂平县褚堂乡居民田某学明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该县政府发布严禁聚众赌博、饮酒、打牌等扎堆聚集活动的通告,仍容留多人在自己家中用麻将牌进行赌博。田某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合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遂平县公安局依法对田某学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遂平县公安局依法对田某超、王某才等参与赌博的8名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2月10日9时,驻马店市驿城区金桥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执勤期间,金水湾小区的业主李某辉以采购生活用品为由强行闯卡外出,且辱骂撕打工作人员,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李某辉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且辱骂撕打民警,将两名民警手部抓伤。犯罪嫌疑人李某辉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2020年2月10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金桥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10日17时,上蔡县韩寨镇居民申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通过韩寨乡临时疫情检测点时,拒不配合检测,检测点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解,申某某对在现场执勤的民警等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之规定,2020年2月11日上蔡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申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2月11日14时,在西平县师灵镇苍王庙村委三组疫情防控检测点,村民张某醉酒后称要进村回家。按照该县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西平县各村委疫情防控检测点严禁村民无故私自出入。检测点的工作人员询问张某是否有通行证时,张某拒不配合,并无故恶意辱骂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2020年2月11日西平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月10日10时,遂平县槐树乡居民袁某明在明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小区限制随意出入的情况下,拒不配合祥和新村小区疫情检测点防控人员的工作,不听劝阻,发泄不满情绪,故意堵住小区出入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2020年2月11日遂平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袁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月11日,我市驿城区居民徐某报警,称自己在微信上购买口罩被骗6370元。驻马店市公安局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很快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为我市开发区居民李某某,工作专班组织相关民警开展抓捕,于2月12日中午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归案。据李某某交代其在并无口罩存货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发布“一次性口罩大量有货”信息实施诈骗,先后诈骗受害群众十余人,涉案金额1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11日11时,在西平县二郎镇张尧村委疫情检测点,村民王某驾驶轿车要求通过卡点外出,工作人员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其进行解释、规劝,王某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的劝阻,且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并扬言若不让外出就放火烧掉其轿车。随后,王某抢夺检测点的消毒喷雾器随意对工作人员喷洒,并将防控隔离设置摔坏,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王某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手持砖头爬到其轿车车顶进行对抗叫嚷。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2020年2月11日被西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12日13时, 上蔡黄埠镇居民贾某某驾驶一辆灰色小货车(豫QAR×××)去驻马店众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运输蔬菜,行驶至上蔡县黄埠镇王桥疫情检测点时被民警查获,民警发现其使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有人为改动的痕迹。经核实,贾某某将原李某某车牌号为豫LG6×××的通行证改为车牌号豫QAR×××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0年2月12日上蔡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贾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附《驻马店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十个一律”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公安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传发【2020】37号)以及市防疫指挥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通告(第1号)》(驻疫防指办【2020】6号)精神,驻马店市公安局制定《驻马店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十个一律”的通告》。

驻马店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十个一律”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防疫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违法犯罪,现通告如下:

一、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及从疫情重点地区到驻人员,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二、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隔离、观察、封控等疫情防控公告后,村(居)、小区等管理人员拒不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一律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监测卡点和车站等公共场所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防疫措施的,一律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五、伤害、威胁、侮辱正在履职的人民警察、医疗救护等工作人员的,一律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六、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一律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七、以销售口罩、防护服、“特效药”等防治防护物资为名诈骗的,一律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八、违反国家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九、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及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十、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违法犯罪一律从严处理,处理结果一律通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驻马店市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

责任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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