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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云”接力律师异地来阅卷

2020-03-10 15:14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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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后,将付律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扫描件传送给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以便核查,并将导出的案件电子卷宗通过内网系统加密传输,由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工作人员接收到电子卷宗后进行光盘刻录,刻录完成后由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与付律师商定取卷时间及地点。

通讯员 井海燕 冯昆鹏

“这是你要的案卷,已经刻录成光盘,请收好。”日前,汝南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检察官将已消毒的光盘递给前来办理业务的汝南县安澜律师事务所付律师。

“你们这个异地阅卷真是太方便了,感谢汝南检察机关。”付律师激动地说。

原来,付律师是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王某某涉嫌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案件近期就要开庭审理。非常时期,我市各县区都实施了机动车限行措施。本以为阅卷的事要耽误,付律师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咨询了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阅卷事宜。考虑到律师出行困难,邮寄电子卷宗光盘又存在风险,该院立即电话联系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沟通协调异地阅卷事宜。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表示十分理解特殊时期的这种工作模式,随即就细节问题和付律师进行了交流。经过反复沟通,确定了本次异地阅卷的工作流程。

2月21日,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收到付律师的身份证件、委托手续快递件,对其身份进行了核实。随后,将付律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扫描件传送给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以便核查,并将导出的案件电子卷宗通过内网系统加密传输,由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工作人员接收到电子卷宗后进行光盘刻录,刻录完成后由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与付律师商定取卷时间及地点。

经汝南、上蔡两地检察机关积极沟通,2月24日,付律师按照约定时间来到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三方通过开启远程视频电话确认其律师身份后,该院案管工作人员将刻录好的电子卷宗光盘交到她手中。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我市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三远一网”平台等信息化技术推进业务工作,这次异地阅卷的成功办理就是其中一例,既是推进诉讼服务一体化的有益探索,也是发挥检察智慧、精准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精彩诠释,做到了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打折。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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