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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解答

2020-03-17 09:25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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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减损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对符合减免规定的企业已缴单位缴费部分全额退还,个人缴费部分不退还,待企业划型完成后重新核定并补收应缴单位部分。

一、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

答:我市出台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大类。

第一是免。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第二是减。2020年2月~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自2020年2月起,市直及各县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统筹地区统筹考虑安排;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自行解决。

减免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由财政出资缴费(如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4050”公益岗等)的其他组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第三是缓。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严重困难但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符合缓缴政策规定的参保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期限内需连续无间断,执行期最迟不能超过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同时,减免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对中小微企业,在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同时,可以申请缓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可以在享受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后,再申请缓缴。对大型企业而言,在享受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同时,可以申请缓缴另外一半的单位缴费部分,也可以在享受减半征收政策后,再申请缓缴。各地前期出台的有关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政策可以继续执行,但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我市参保企业的类型如何确定?

答:1.在市政府主导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牵头,会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税务征收机关等共同做好企业划型工作。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与市统计、工信等部门数据共享,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

3.无法直接确定企业类型的,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根据企业现有参保登记、申报等数据按现行标准进行划型,相关数据以截至2019年底的数据为准。二是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需要划型企业自行申报本企业类型,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4.对失信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不实行承诺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税务征收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用工、纳税等情况联合认定。

三、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市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2月~6月,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2月~4月。减免政策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内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在所属减免期内,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因漏保等应补征的社会保险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四、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期间是否需要办理继续申报手续?

答: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五、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对个人社会保险权益有影响吗?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

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减损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仍按现行规定正常办理。

六、企业2020年2月份已经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该如何处理?

答:对各参保企业2月份已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采取先退后补的办法处理。对符合减免规定的企业已缴单位缴费部分全额退还,个人缴费部分不退还,待企业划型完成后重新核定并补收应缴单位部分。

在企业划型工作完成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2月份各参保企业单位部分应缴数额,与次月应缴数额传递税务部门一并缴纳。上述延后征缴不计征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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