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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乘电动车未戴头盔11月底前以劝导查纠为主

2020-05-19 10:49 来源: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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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说,行动期间,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各地交警部门主要以教育引导、警告处罚为主,实行“以学促管”“学罚结合”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模式,提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

目前,我省各地交警部门正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那么,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是否会被处罚?5月18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目前我省正处于宣传倡导阶段,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以教育引导为主,暂不实施处罚。

“一盔”指安全头盔,“一带”指安全带。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按照部署安排,5月1日至31日为集中开展主题宣传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为劝导查纠阶段,交警部门将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助推市民养成安全习惯。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头盔,如何处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说,行动期间,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各地交警部门主要以教育引导、警告处罚为主,实行“以学促管”“学罚结合”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模式,提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9月底前,各地要设立一批电动自行车宣传教育阵地,实行电动车“学罚结合”管理模式,通过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督促骑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佩戴头盔。

同时,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警部门要严明纪律,严禁捆绑销售安全头盔,严禁交警辅警参与经营活动。(记者 李凤虎)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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