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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武汉市正式实施长江汉江十年禁捕

2020-07-01 10:49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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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民网武汉7月1日电 (周雯)武汉市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发布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宣布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长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咀江段,开启长江汉江武汉段十年...

人民网武汉7月1日电 (周雯)武汉市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发布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宣布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长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咀江段,开启长江汉江武汉段十年常年禁捕。

禁捕期间,严格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开展捕捞作业。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坚决整治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迷魂阵等违规捕捞业司;依法查办违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器等非法捕捞工具的行为;依法查处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对电鱼、毒鱼、炸鱼等构成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长江流域重要水域禁捕是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历史性工作。据悉,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开启长江汉江武汉段10年的常年禁捕,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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