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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交警曝光一批近期酒醉驾案例

2020-10-26 15:59 来源:驻马店网 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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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0年10月21日14时36分许,张某军驾驶无号牌小型轮式拖拉机,沿平舆县西万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万路3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驻马店网讯(记者 田瑞德 通讯员 张文明)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很多严重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本,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平舆交警现曝光一批近期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市民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2020年10月02日13时25分许,辛店派出所民警在平舆县辛店乡街西设卡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SUV小型普通客车不按规定行驶,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该车拒不停车,并闯卡口加速驶离,辛店派出所民警随即驾驶警车沿平舆县平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平李路3公里(一家卖电动车门店前)将该车查获,经核查该车车牌号为豫QDB8**,该车驾驶人赵某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辛店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2114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赵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98.45mg/100ml。

2020年10月12日13时48分许,田某运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冯老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冯老路5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2165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田某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80.73mg/100ml。

2020年10月14日19时55分许,秦某华驾驶豫Q95H**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庙十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庙十路8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十字路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2175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秦某华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49.74mg/100ml。

2020年10月18日13时13分许,黄某四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张南333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26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2186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黄某四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2.45mg/100ml。

2020年10月18日20时09分许,刘某党驾驶豫17-596**(农机牌)大型轮式拖拉机,沿平舆县庙湾镇黑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黑冯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2185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刘某党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3.79mg/100ml。

2020年10月19日12时55分许,黄某友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万金店乡万前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万前路1公里(东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2195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黄某友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00.29mg/100ml。

2020年10月19日22时30分许,李某明驾驶浙BJ57**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洪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洪河路东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解放街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驻马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2197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李某明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04.65mg/100ml。

2020年10月19日21时52分许,张某驾驶京N9P7**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清河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清河南路西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2194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张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4.12mg/100ml。

2020年10月20日13时05分许,王某成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杨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杨马路3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2202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王某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55.22mg/100ml。

2020年10月20日14时11分许,陈某成驾驶无号牌小型轮式拖拉机沿平舆县东和店镇大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2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2201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陈某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9.98mg/100ml。

2020年10月21日14时45分许,代某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高庙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高庙路2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2210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代某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6.95mg/100ml。

2020年10月21日14时36分许,张某军驾驶无号牌小型轮式拖拉机,沿平舆县西万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万路3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2211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张某军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38.69mg/100ml。

2020年10月19日23时05分许,陈某驾驶豫QN68**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泰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泰和路南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2196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陈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10.87mg/100ml。

2020年10月20日21时30分许,徐某久驾驶豫QFX7**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玉皇庙乡郑卢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郑卢路2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2203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徐某久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8.71mg/100ml。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责任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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