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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公布

2020-11-10 10:29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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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结合《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近日,省人社厅公布了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结合《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近日,省人社厅公布了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以59700元/年(4975元/月)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4925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照2019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2745元/月),其中新蔡县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仍按当地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执行,为2555元/月。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这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进行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在上限和下限之间,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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