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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法院 执结一起“老大难”案件

2021-01-15 09:24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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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贾某某赔偿原告王某伟各项经济损失71万余元,被告人昌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原告王某伟申请强制执行。经财产查控,最终将被执行人的一套已被财产保全的住房作为执行标的,取得房屋相关权利人的书面同意,使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本报讯(通讯员 李伟)近日,申请执行人王某伟将一面绣着“千里执行解民忧 历尽风霜苦也甜”的锦旗送到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手中,真诚感谢执行干警的辛苦付出,帮助其讨回“救命钱”,切实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2014年2月23日,昌某某在驾驶小型客车过程中与同向步行的王某伟发生碰撞,造成王某伟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昌某某负全部责任。后经司法鉴定,王某伟构成一级伤残。昌某某驾驶车辆的车主为贾某某,两者系雇佣关系。王某伟将昌某某、贾某某一起告上法庭。经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贾某某赔偿原告王某伟各项经济损失63万余元,被告人昌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病情严重,首次赔偿款已无法支付持续治疗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王某伟再次将昌某某、贾某某等告上法庭,申请追加赔偿金。经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贾某某赔偿原告王某伟各项经济损失71万余元,被告人昌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原告王某伟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一方面对申请执行人开展思想安抚工作,另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积极寻找执行线索。经财产查控,最终将被执行人的一套已被财产保全的住房作为执行标的,取得房屋相关权利人的书面同意,使该案顺利执行完毕。至此,长达四年的“老大难”执行案件终于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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