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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1-04-14 09:47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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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向驻马店市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本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对暂时不能向驻马店市档案馆捐赠、移交或者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保存条件确有困难的,经本人同意,本馆可提供寄存服务,代为保管。

驻马店市档案馆是我市综合性国家档案馆,是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安全保管基地、档案利用服务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档案备份管理中心。为不断丰富馆藏,全面记录驻马店的发展历史,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服务,特向社会公开征集反映驻马店各个历史时期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来,在驻马店区域范围形成和留存的与党史相关的党的重要人物、重要活动、重要事件和党建工作形成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档案资料。包括记录不同时期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志书、文献、报刊、照片、录音、录像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驻马店和来驻马店视察形成的批示、题词、信件、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革命战士、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英雄、扶贫模范、抗疫英雄以及知名人物的事迹、传记、笔记、日记、回忆录、著作、手稿、书信、立功证明、早期入党誓词等;反映建党以来,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带领党员群众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各领域取得突出贡献的档案资料;以建党百年为主题创作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学、书画、艺术作品等;各单位、团体党组织围绕建党100周年,举行在全市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活动所形成的材料。

2.新中国成立前旧政权形成的御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等。

3.各朝代形成的重要契约、票据、证书、执照、合同、货币等。

4.记述驻马店历史面貌的各种版本的志书、族谱、家谱、村史、厂史、文史资料、大事记、地图、墓志、碑文等。

5.反映驻马店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的资料、照片等。

6.反映驻马店界域、地形、地质、河流、气象等历史资料。

7.记录驻马店城乡面貌、工商发展、名胜古迹、民俗风情、民间工艺、传统产品等地方特色方面的文字材料、新老照片。

8.反映驻马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决策、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代表证件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生活用品、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等。

9.曾在驻马店生活过、在事业上有突出成就的和有较深造诣的专家、科学家、教育家、艺术家、企业家及获世界级荣誉的体坛明星以及获全国英雄称号的英雄模范人物的档案资料。其中,包括反映名人生平历史的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履历表、申请书等;名人的发言稿、出席会议的报告、典型材料、演讲稿、论文、著作、学习笔记、各种证书、证章、奖品实物等;社会对名人的评价材料,各种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对其作品、成就等的评价文章,他人为其写的传记、回忆录、报告文学、事迹材料、追悼文章等;名人活动的照片、光盘、录音以及录像带等名人的日记、书信、题词(字)、遗言、遗嘱、委托书等。

10.记述新中国成立后,曾在驻马店获部级以上等级认定的优质、名牌、特色产品以及遗存的断代产品的档案资料,包括产品工艺流程、技术条件、图纸、产品鉴定会议文件、证书、产品发展历史等。

11.驻马店重点工程建设、危旧房改造和拆除违章建筑等方面新旧对比的照片、录像等资料。

12.驻马店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13.各部门编印的记述驻马店历史面貌的各类史、志、鉴、图书、报刊、杂志、照片、画册、图集、内部刊物、数字汇编等。

14.其他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凡个人、家庭和单位珍藏的各种文字资料、声像资料及各类实物均可向驻马店市档案馆提供,有关档案资料必须具有原始性、真实性,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三、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凡捐赠进驻马店市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部归国家所有,由驻马店市档案馆负责整理、保管和组织利用。对向驻马店市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本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2.有偿征集。对有意向驻马店市档案馆出售或捐赠档案资料者,经过驻马店市档案馆鉴定领导小组视其捐赠档案资料数量及珍贵程度给予适当的费用,并颁发荣誉证书。

3.复印(复制)。经过鉴定对确有价值、本人不愿意捐赠的档案资料,驻马店市档案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提供复印(复制)服务,原件归还本人,本馆保存复印(复制)件。

4.寄存代保管。对暂时不能向驻马店市档案馆捐赠、移交或者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保存条件确有困难的,经本人同意,本馆可提供寄存服务,代为保管。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寄存者,本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和保密,寄存者可免费随时查阅。

5.凡向本馆捐赠、寄存档案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驻马店市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是为了挖掘和抢救珍贵档案资源,保护好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程,衷心期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不吝心爱,献出珍藏,与大众共享人类文明成果,更加彰显驻马店丰厚的历史文化积淀。

档案持有者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直接上门等方式将资料交驻马店市档案馆征集编研科,对于档案资料数量较大的,驻马店市档案馆可提供上门服务。驻马店市档案馆与资料所有者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文据作为清点档案资料和交接的书面凭据,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章后各存一份)。

另外,欢迎各界人士提供重要档案史料线索,驻马店市档案馆根据线索征集到珍贵档案史料后,对提供者酌情酬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年有效。

四、联系方式地址:

驻马店市开源大道市机关办公区7号楼304房间

邮编:463000

联系电话:0396-2601052、15893160965

邮箱:zmdda@163.com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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