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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物业管理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2021-04-15 09:04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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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未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业主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以整改为目标,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以此为契机,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切实做到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记者 马国省 见习记者 张玉

当前,小区物业管理越来越受到业主们的重视,小区环境好坏关系到业主们的幸福指数。事实上,一些小区存在配套设施被占用、配套设施不齐全、小区环境卫生条件差等问题,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收不上来物业费会减少投入和服务,如此恶性循环,物业与小区矛盾越积越深,这些状况已引起我市相关部门的重视。

为进一步改善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依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推动物业管理体系健康有序发展,日前,市住建局研究决定,于3月30日至5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领域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处理一批群众意见大、信访投诉多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虚报、挪用维修资金等纳入整治内容

市住建局对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及各物业服务企业发出通知,铁腕开展2021年全市物业管理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向全市公开如下整治内容:

未通过公开招投标、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

未按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

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的;

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养护和管理的;

未按合同约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履行不到位,导致业主频繁投诉的;

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没有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的;

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没有及时警示高空坠物等危险状况的;

未按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的;

未按规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电动车充电消防安全措施的;

擅自阻挠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定进行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

擅自阻挠基础设施正常维护,违规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的;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擅自利用属于业主共有道路、绿地作为停放车辆或者作为其他用途进行经营的;

擅自改变公共建筑或公用设施用途,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的;

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或不予充值变相停水、停电,或停用门禁卡等行为的;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关系僵化、工作互不配合、业主意见较大的;

不服从物业相关所在街道或社区监督管理,对反映的合理问题不及时整改的;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环保、装饰装修等法律法规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没有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未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或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整体转让给他人的;

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未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未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未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的;

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涉黑涉恶等其他行为的。

 物业整治全覆盖

4月10日前为部署阶段。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辖区《物业管理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4月10日~5月2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物业企业按照整治内容逐条进行自查自纠,按照不漏一个项目、不漏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实现自查自纠全覆盖,客观反映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主动开展整改工作。在物业服务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巡查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自纠问题进行督办。市住建局将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区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抽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群众投诉举报多、整改不力的物业企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5月21日~5月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物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市住建局将根据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对认真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通报表彰,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将服务质量差、管理混乱、业主意见大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取消评优资格,限制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

 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市住建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物业管理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该项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要加强与街道、社区及有关主管部门、专营单位的协作及联动,确保工作及时启动,有序推进。

对标对表,督导检查。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对标对表进行实地核查,对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积极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解决。

强化整改,确保实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业主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以整改为目标,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以此为契机,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切实做到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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