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促和谐 春风化雨润心田
摘要:随后,我们单独与吴某沟通,吴某的情绪比较激动很不配合,我们首先疏导当事人张某的情绪,然后在做张某的大量工作之后,经过反复细致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吴某的情绪才得到缓解,我们调委会抓住吴某的情绪有所缓解的情况下,让吴某听调解员法律讲解后,吴某一直认为张某及其家属漫天要价,所以...
驻马店网讯(记者 周涛 通讯员 冯世杰 周斌)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遂平县莲花湖司法所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为主题,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近日,莲花湖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由老年人引起的交通事故纠纷,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案情详情】
2020年10月19 日7时5分许,吴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遂平县遂景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遂平县水厂西50米时与同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张某、魏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张某物品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遂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被送往遂平县仁安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力:1、头支下血肿:2、左侧肢体多处软组织损伤。2020年10月22日出院,出院后吴某某应向张某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762.85元。事故发生后,张某及其亲友多次找吴某及其家中人要治疗费用,均未达到目的,造成了双方当事人紧张的局面。
【调解过程】
4月8日上午,莲花湖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的张某,请求调委会给予调解。调解员听完张某的来龙去脉叙述后,莲花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耐心安慰张某,我们会妥善解决这个事情的,张某说一年来多次去吴某家找吴某协商一直未果,现在我家急着用钱,还有我后续的治疗,现在我已经没有办法了,只能找你们帮我解决这个事情。为了让老人家他放心,我们当天下午就来到刘庄社区居委会,找到吴某调查此事。通过“法、理、情”多管齐下的反复劝导,吴某的情绪慢慢缓和下来。于是,我们趁热打铁,劝导双方当事人在刘庄社区调委会调解室进行调解。
在调解中,调解员根据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指出吴某在事故中负全责,并同时向吴某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告知吴某应积极给予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金,赔偿数额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双方就赔偿金额,一直未达成统一意见。因此,陷入僵局的状态。随后,我们单独与吴某沟通,吴某的情绪比较激动很不配合,我们首先疏导当事人张某的情绪,然后在做张某的大量工作之后,经过反复细致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吴某的情绪才得到缓解,我们调委会抓住吴某的情绪有所缓解的情况下,让吴某听调解员法律讲解后,吴某一直认为张某及其家属漫天要价,所以才一直不愿给予赔偿。我们耐心的向他们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讲解了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标准。双方当事人才同意接受调解,按照当事人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的赔偿标准,双方最终达成。吴某在承担3762.85元医药费的基础上,再一次减少762.85元,最终吴某得到各项赔偿费用共计3000元的协议,吴某当即支付了赔偿金。均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此刻看到两位年过六旬老人握手的一刻,我们终于放下了悬着的心,一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最终于在司法所的努力下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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