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申报开始
记者 马国省 通讯员 王东升
按照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工作安排,近期我市2022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申报开始。此次申报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于2000年底前,房屋结构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属于申报范围。2000年底后建成小区纳入改造计划的,建成年限不得晚于2005年底,且在2022年计划中占比不得超过15%(按居民户数计)。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驻马店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21〕6号)文件安排,县区政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责任主体。6月10日前建成于2000年底~2005年底前城镇老旧小区的居民,以小区为单位携带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到辖区办事处办理申请;办事处初审(查验房产证原件、留本人签名的复印件)、汇总后报送各县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各县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会同本地发改、财政部门制定2022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各县区咨询电话:
驿城区住建局:2928726
开发区建设交通局:2666097
遂平县住建局:4950678
西平县住建局:2756280
上蔡县住建局:2355301
汝南县住建局:8127699
平舆县住建局:5022665
正阳县住建局:8966882
确山县住建局:7022319
泌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7988739
新蔡县住建局:2730316
市住建局申报委员会
责任编辑:付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