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法治 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涉嫌强奸犯罪分析

2021-11-12 08:49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付琳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终生的,所以家庭氛围非常重要,父母不仅要给孩子提供物质保障,也要时刻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当前,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因此家庭、学校和社会应通力合作,共同护“未”前行。

□ 张冰冰

强奸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种重要犯罪类型,社会、家庭、学校、生理、心理等因素都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具有一定影响。防范未成年人强奸犯罪案件的发生需要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控制色情资讯,强化家庭、学校的教育和监管,发挥司法机关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有效治理未成年人强奸犯罪。

2019年1月至今,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未成年人强奸案12件,其中2019年4件,2020年2件,2021年6件,同比呈逐年增多趋势,尤其是未成年人参与轮奸案呈高发态势。

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的原因分析

生活改善,性成熟较早。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未成年人目前性成熟年龄普遍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4~5岁,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受内分泌影响,身心发生着巨大变化。生理的变化使他们对异性充满好奇,渴望接触和了解异性,从而在心理上产生扭曲以致坠入犯罪的深渊。

性教育缺失。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性教育在我国仍属于难以启齿的话题,因此未成年人很难从正规渠道获得系统、科学的性知识,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因幼稚无知、辨别能力差而误入歧途。

网络色情诱导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近年来,不法人员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交友不慎。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式多以团伙为主,许多未成年人由于经受不住社会不良人员的引诱从而参与犯罪。

家庭教育、管理的缺陷。在农村,大多数孩子的父母都在外打工,对子女疏于管理,也有很多孩子在初中就辍学,由于受教育有限,又缺乏管教,很容易受到外部不良因素的影响,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应加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引导作用。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终生的,所以家庭氛围非常重要,父母不仅要给孩子提供物质保障,也要时刻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

在学校普及法律知识及性知识。学校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阵地,未成年人接受教育主要在学校,因此学校要开设法治教育课,在学生中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号检察建议”,汝南县人民检察院22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受聘担任全县56所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实现送法全覆盖。

斩断色情传播途径,为孩子留一方净土。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监督力度,带有色情性质的报纸、杂志等刊物应坚决销毁和取缔,对于影视作品应实行分级管理,对于带有色情镜头的影片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票,关闭所有播放黄色录像的录像厅,大力整治黑网吧,启用更多的绿色网站软件过滤色情内容,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多次开展“扫黄打非”活动,联合公安机关深入县内学校附近的书店、报刊摊点、文具店、打字社等场所,重点清查含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淫秽色情信息和非法出版物,对校园周边的网吧进行检查,检查网吧内是否存在未成年人上网、是否实名登记、是否证照齐全、是否出售不合格食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周边的网吧行业运营,净化校园周边的社会文化环境。

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共同发力。大力开展积极健康的未成年人文化活动,陶冶未成年人情操,增强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应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大力开展文化活动,要重视并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少年宫等文化设施建设,使广大未成年人课余时有好去处。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的梦想,关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当前,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因此家庭、学校和社会应通力合作,共同护“未”前行。 

(作者单位:汝南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付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