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法院:冲破疫情阻隔 判决书“隔空抵达”
驻马店网讯 (记者 徐小防)当前新冠疫情严峻复杂,为助力疫情防控,及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1月10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依照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以电子送达的方式成功送达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判决文书,随着案件当事人的查看和签收,标志着自2022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泌阳县人民法院首次实现裁判文书的电子送达。
段某和孙某系夫妻关系,2007年2月6日,孙某急需用钱,向吴某的爱人史某借款62000元并约定利息。之后,孙某向史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款人落款为孙某、段某(段某签名系孙某所写)。当天,史某从银行取款62000元给付孙某。
2015年10月17日,出借人史某去世,其子女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对史某的遗产和债权、债务的继承权。史某遗产和债权、债务由吴某依法继承。
2018年6月25日,孙某以现金的方式偿还吴某34000元,吴某向孙某出具收条一张,并在收条上署名签字。之后,孙某便不再偿还剩余欠款,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某将孙某、段某起诉至泌阳县人民法院。
经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22年1月10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孙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吴某本金及利息共计158489.33元;2020年10月7日起的利息以17380.67元为上限,以借款本金6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段某对前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民事责任。
由于孙某和段某身在外地,鉴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案件承办法官决定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对该案判决书进行送达。书记员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均同意法院以电子送达的方式对判决书进行送达。
书记员通过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向当事人段某、孙某、吴某及其代理人“一键发送”判决书。
随着案件当事人的查看和签收,集中送达平台自动生成电子送达回证,标志着该案判决书送达成功。
责任编辑: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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