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管理 规范秩序 我市对既有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事项下发告知书
驻马店网讯(记者 马国省)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近日,我市对既有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事项下发告知书,告知如下:
新建且随主体施工(主体施工许可不包含的)和既有建筑二次施工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以上)应办理施工许可,对施工过程实现闭合管理,对逃避监管的工程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消防验收,严禁投入使用。
企业应取得装饰装修专业施工资质证书方可承接装修施工,无装饰装修专业资质承揽装饰工程(含家装)施工的企业将依法予以查处。
从事装饰装修的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向装修人提供效果图和隐蔽管线施工图等,改变原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应有专项设计方案并通过论证。
装饰装修企业应与装修人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施工中的变更及增项施工前应得到装修人的确认。
装修人应确认“整装”、“拎包入住”、“基装”等准确的注解和施工后达到的预期效果。
物业管理单位应依据《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本区域内装修活动的监管,接受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装饰装修企业和家装装修人应按要求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装修行为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管。
凡装修人将家装交给无装饰装修专业资质的,装修时向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为“自主组织装修”(自装)的,出现装修纠纷由装修业主自行承担。
驻马店市装修装饰行业技术指导中心提供相关咨询。
咨询电话:0396-2616239
责任编辑:马国省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