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受伤起纠纷 耐心调处解矛盾
驻马店网讯(记者 陈司 通讯员 朱雯赟)近日,上蔡县华陂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意外伤害引起的纠纷事件,通过多方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也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原来,1月27日,上蔡县华陂镇华南村村民王东亮的儿子、华北村村民侯五珍和侯五珍的孙子共三人在华陂定做皮鞋城玩蹦蹦床时,王东亮的儿子腿部受伤住院,花费了近万元的治疗费用,因治疗费用引发两家争执。王东亮多次要求侯五珍补偿未果后,请求上蔡县华陂镇司法所介入调解。
司法所受理后,指派专职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思想动态和听取意见,抓住矛盾要害做调解工作。从平衡双方利益角度出发,通过从实情上明法理,向双方讲解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内容: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析》第六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单位、公民,负有对相关公众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调解员指出,侯五珍带着孩子出门玩耍应当履行看护的义务,所以孩子受伤,有看管不当的责任。通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分析此事给双方带来的损失,鼓励双方互相让步,协商解决。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劝导,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1.侯五珍一次性拿出人民币壹仟元整交给王东亮作为补偿;2.王东亮以后不得在为此事追究侯五珍的责任;3.此协议一旦签订,便产生法律效力,若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蔡县华陂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努力将矛盾就地化解,在保证双方当事人权利的同时,保证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华陂、法治华陂建设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刘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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