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火灾泌阳公交车长奋勇扑救
摘要:驻马店网讯(记者张勇 通讯员戚阿东)5月5日下午,泌阳县公交公司103路公交车长吴强在执行运营任务时,突遇市民房屋附近起火,迅速出手相救的行为受到市民群众交口称赞。
驻马店网讯(记者张勇 通讯员戚阿东)5月5日下午,泌阳县公交公司103路公交车长吴强在执行运营任务时,突遇市民房屋附近起火,迅速出手相救的行为受到市民群众交口称赞。
5月5日下午15时10分,泌阳县公交公司103路车长吴强驾驶公交车行驶至铜山湖大道与大桥路交叉口,看到西边100米左右的房屋附近燃起了大火,情况危急,他立即减速,在和车内乘客说明情况后,将车停在安全地带,拨打119火警电话后,招呼刚好巡逻至此的一名特警同志,一人拿起一个车上的灭火器就冲了过去。在使用完车上的两个灭火器后,见火势依旧凶猛,吴师傅便招呼随后行驶至此的同事张蛟,又使用2瓶灭火器后,火势得到了控制。
此时,消防救援队也来到现场,随后将大火扑灭。泌阳县公交公司车长吴强和张蛟看到大火已经扑灭,为避免道路拥堵,便继续投入运营中。
面对大家的称赞,吴强说:“公司经常不定期进行文明培训、消防应急演练,看到当时危急情况,作为一名公交人在保证车厢乘客安全的情况下,就下意识的拿着灭火器冲了下去。”
责任编辑:张勇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