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优先”规划先行!我市规划建设3处集中式充电场所
驻马店网讯(记者 张勇)“《驻马店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提到: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商业网点、旅游景点、大型住宅区等工程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规划配套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对于这条规定,请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何贯彻落实好这方面工作?”12月1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驻马店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针对记者这样的提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鑫建进行了详细解答。
王鑫建介绍,根据《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组织编制了《驻马店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1—2030)》《驻马店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7—2030)》。为提升道路规划中的公交功能,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规范,对于新建道路,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以满足公交车辆停靠需求;结合老城区城市更新,统筹考虑道路改造,将原有的直线式停靠站改造为港湾式停靠站,如文明大道、中华大道、练江大道等城市主干路全部改造成港湾式停靠站。
目前,我市公交已实现100%纯电动化,为确保纯电动公交车正常运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按照正在编制的《中心城区加油加气站充电桩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0)》(方案),对公交场站用地配建充电桩做出明确规定,建议在控规阶段按照桩车比不小于1:2的比例配建充电桩。至规划期末结合能源补给点,规划3处集中式充电场所,分别位于重阳大道与中原大道西北偏北、规划道路与清河大道东南偏南、站前北路与兴业大道西南这三处位置。
此外,根据《驻马店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要求大型公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车位同步建设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配套一座公共充换电站。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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