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运魁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摘要:参加工作10余年来,薛运魁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廉洁自律,秉公办案,所审结的400余件各类刑事案件无一错判,2017年以来,在全院刑事法官中办理案件数量位居第一,2019年~2021年,先后荣立省、市两级法院三等功、二等功3次。
驻马店网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昨日,记者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下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一级法官薛运魁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薛运魁,男,1982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硕士,2011年7月参加工作。参加工作10余年来,薛运魁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廉洁自律,秉公办案,所审结的400余件各类刑事案件无一错判,2017年以来,在全院刑事法官中办理案件数量位居第一,2019年~2021年,先后荣立省、市两级法院三等功、二等功3次。
作为一名青年法官,薛运魁始终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践行公正司法使命。薛运魁铁面无私,无论什么案件,只要是他办理,一定要办成铁案,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和尊严。在关爱未成年人方面,他有一幅侠骨柔肠。2013年以来,他每年都行走于全市各中小学,为师生、家长做普法宣传,2017年度的“法治天中行”系列普法宣讲活动,在全市中小学师生中引起较大的反响和共鸣。不仅如此,在审理涉及未成年案件中,薛运魁坚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和正确的价值观,用司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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