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效率高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聂仲毅)电视剧《底线》中有这样一句话: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温度,既不能逾越尺度追寻温度,也不能困于尺度而失了温度。无论是调解还是裁判都是司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式,人民法院不仅仅要定分止争,更重要的是要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6月20日下午,上蔡县人民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因合同期限届满而引发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既保住了近20亩长势良好的葡萄藤不被铲除,也解决了发包人收取承包费的难题,切实维护了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李某、刘某、周某于2012年将案涉土地承包给董某使用,并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10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并未续签承包合同,但董某未清除土地上的附属物,亦未支付承包费。李某、刘某、周某三人将董某诉至法院,要求清除栽种在案涉土地上的葡萄藤,返还土地,并支付所欠承包费。
接收到三原告的立案材料后,法官实地现场查看,被告董某在承包土地上种植的葡萄藤长势较好、挂果率高,马上进入丰产期;并在走访中了解到被告董某明确表示愿意继续承包案涉土地,并愿意尽力想办法支付承包费。如果法官就案办案,一判了之,长势良好的葡萄藤将被破坏,是被告的损失,所欠三原告的土地承包费亦难以执行。如果继续履行合同,既可使被告有经营收入,也能逐步支付所欠承包费,对双方均有益。立案法官按照《上蔡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实施意见》确立的诉调对接机制,邀请上蔡县农业农村局王银朋局长等主要领导参与主持调解,通过向双方辩法析理、讲明利害得失,经多轮协商,最终双方均同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续签了土地承包合同。法官认真办好每起“小”案件,释放司法“大”能量。该案的成功调解从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出发,既保住了长势良好的葡萄藤不被铲除,也使被告能继续经营,保障了其偿还租金能力,又解决了三原告未能收取土地承包费的问题,实现了原告、被告的双赢局面。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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