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社区矫正检察观:法律监督不但要有刚性更要有温度
□ 张基伟
不知不觉,我已从事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十年有余,见证了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面铺开,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到《社区矫正法》的实施,从懵懂到逐步精进,回顾这十年的社区矫正检察之路,它能使我体会到法律监督的纯粹。 检察监督要有“刚性”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因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5月2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我在一次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张某某入矫后,表现的很“任性”,不报告自己活动轨迹,不参加社区服务,不参加教育学习,人与定位手机分离,脱离监管;社区矫正机构监管不到位,对张某某的活动情况不掌握,不定期了解、核实张某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脱离监管后组织查找不及时。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向院领导汇报后,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监督意见,监督对张某某撤销缓刑的同时,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在监督下,张某某被收监执行,起到了“打击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积极作用,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在刑”意识;社区矫正机构根据我院的监督意见,建立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提升了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此案于2019年2月27日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案件”,在社区矫正监督类精品案件中,排名第18位。 检察监督要有“温度” 社区矫正对象谢某某,2019年11月29日因为无证行医被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了缓刑,刚入矫时抵触情绪非常大,认为自己是学医毕业,仅仅因为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就被判处缓刑,不愿意接受司法所的管理,社区矫正机构准备对其处罚。我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谢某某家中有两个孩子在上学,父母亲年龄较大,经常住院,孩子的学费、父母亲的医疗费是一笔巨大开支,作为家庭的顶梁柱,没有了生活来源,让这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窘境,谢某某失去了对生活的信心,态度消极,情绪低落,这也是谢某某不愿意接受管理的原因之一。发现这一情况后,我认为对谢某某进行处罚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建议司法局根据谢某某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制定矫正方案,在对其教育帮扶上做些努力,鼓励谢某某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事后,我与县社区矫正中心主任到县卫计委积极沟通协调,联系一家在驻马店的正规医师培训机构,让谢某某去那里学习接受培训。经过学习培训,谢某某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证,开了一家诊所,增加家庭收入,重拾了对生活的信心,让生活步入了正轨。 十年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之路,每年每月做的都是“重复”的工作,现在信息化、数字化的社会,快节奏的工作会使我们厌烦“重复”,但当你感受到法治在进步,法律监督在完善,我们的心境会有差异,当你看到一个个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的时候,内心都是满满的收获。(张基伟)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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