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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二条措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

2023-07-10 09:06 来源: 郑州日报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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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给企业,以政策以补贴;给就业者,以培训以帮扶。记者8日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给企业和就业者发“礼包”。

  激发活力助力企业稳岗扩岗

  加强对吸纳就业能力强企业扩岗的政策支持。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1∶1比例分担。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2023年全省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0亿元以上。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间不予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以“河南护工”“河南码农”等10个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建设为抓手,2023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200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80万人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分类施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加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力度。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323”计划,即企业吸纳30万人以上、政策性岗位招录(聘)20万人以上、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30万人以上。对到县(不含)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加大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支持力度。2023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选树“返乡创业之星”,每人奖励1万元。举办“凤归中原”返乡创业大赛,2023年新增促进返乡创业15万人。

  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开展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创建活动,评选认定一批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确保全省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务工规模稳定在210万人以上。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就业工作纳入省政府督查范围

  按照要求,我省将就业工作纳入省政府督查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就业责任,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定期调度各地就业工作进度和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全省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记者 李娜)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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