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洪人民法庭:当好诉源治理工作的“排头兵”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张小云 聂仲毅)自“百日质效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上蔡县人民法院东洪法庭迅速响应专项行动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独特优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切实履行审判职责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工作方法提质增效,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抓前端、治未病”,解决好辖区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当好诉源治理工作的“排头兵”。
一是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诉源”治理。针对辖区民事案件特点,聚焦“抓前端、治未病”,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把多元调解的“多元”落到实处,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为基层社会治理及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东洪人民法庭积极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妇联、村委会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沟通,构建多员参与的网格化调解,形成各部门工作合力的“1+N”多元纠纷解决模式,倡导群众发生纠纷时向调解员、法庭寻求帮助,推进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确保矛盾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积极探索人民陪审(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利用他们熟悉当地社情民意、了解群众心理的优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化解社会矛盾作用,积极拓宽诉前调解新途径,通过引导纠纷双方自觉选择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较好化解农村家庭抚养、赡养类纠纷,确保了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提高矛盾化解工作能力,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人民法庭受理的民事案件大部分为婚姻家庭、健康权、相邻权、借款合同等纠纷,此类案件案情较为清楚,具体工作中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全链条,在案件送达、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及宣判前多方面做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办案始终,合理把握调解契机,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努力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对涉及物权纠纷、土地承包等矛盾较大且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坚持调解前置原则,非经调解不得轻易判决。对调解无望,非判不可的案件,以穿透性思维抓住双方矛盾争议的内核,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人民群众最普遍、朴素的正义观融入司法裁判中,切实打消当事人误解。在判决后实施判后答疑,因受限于生活背景、所处立场等因素的影响,一般败诉方当事人对裁判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可能是有限的,如果不进行解释说明,司法的公正难以完全彰显,还有可能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实施判后答疑工作,就是有针对性地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更是以此践行能动司法,杜绝“一判了之”,减少“因案生案”,让群众赢的明白、输的信服,以最少的案件比,让人民群众得到最优的司法获得感。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促进社会和谐。人民法庭植根最基层,处在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开展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更是人民法庭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应有之举。东洪人民法庭创新法治宣传思路,寻找工作亮点,突出法治宣传重点,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进行以案说法,以案讲法,用鲜活生动的案例帮助群众理解法律,用现场互动答疑的方式帮助群众了解应当如何化解眼前的困境,用到家门口化解纠纷的行动帮助群众现场感受使用法律解纷的好处,让群众近距离感受法律、了解法律、认识法律,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日拱一卒无有尽,功不唐捐终入海。
上蔡县人民法院东洪人民法庭庭长吕政坤表示,今后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巩固现阶段工作成果,以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为抓手,树立“认真、细致、踏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方便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成讼”,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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