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领取“降门槛”顺应民生期待
摘要:按照这次通知,自9月1日起,除了现有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领取条件的情形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 姜 琳 张晓洁
养老金一举一动,总会牵动人心。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通知,就增加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和办理领取渠道问题,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相关举措顺应民生期待,将有效提升参保信心。
作为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养老金相当于自己在银行放一个“存钱罐”,除了能享受税收优惠,将来在基本养老金之外,还能额外多一笔养老钱。
按照这次通知,自9月1日起,除了现有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领取条件的情形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这将有助于减少参加人的后顾之忧,让更多人有动力参与,放心为未来养老进行长期投入。
社保权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寄托着民生期盼,蕴藏改革发力方向。
适应就业方式的变化,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缴费办法;顺应人员流动性加大,简化流程,增强社保业务特别是异地办理的便利性;持续健全社保基金安全监管体系,守好百姓养老钱、保命钱……一系列回应百姓关切的举措正在路上。
以改革之力,落民生之实。期待相关部门以百姓需求为标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出更多贴实际、暖人心的改革措施,织密“社保网”,撑好“保障伞”,为亿万人民强信心、添福祉。 (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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