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摘要:《办法》适用于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国家密码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国电子印章的规范管理和推广应用,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统筹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电子印章的规范管理和推广应用,促进电子印章互信互认。
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电子印章管理和应用活动进行规范。《办法》适用于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
《办法》明确,电子印章是基于密码技术和相关数字技术表征印章的特定格式数据,用于实现电子文件的可靠电子签名,符合规定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办法》规定,电子印章管理包括申请、制作、备案、使用、注销等环节,加强全过程信息保护和相关信息系统安全,推动电子印章规范管理。
《办法》要求,电子印章管理工作遵循统筹推进、分级管理、规范标准、安全可控的原则。国家密码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国电子印章的规范管理和推广应用,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统筹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电子印章的规范管理和推广应用,促进电子印章互信互认。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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