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部门联合开展1年专项整治打击“黑救护”
摘要:这份《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本次专项整治面向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以及非法提供院前医疗急救和医疗照护转运服务的非“救护”类车辆(即“黑救护”)。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记者李 恒)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清查、严厉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疏堵结合引导医疗照护转运服务良性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6个部门11月3日发布通知,决定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
规范管理救护车,严厉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
这份《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本次专项整治面向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以及非法提供院前医疗急救和医疗照护转运服务的非“救护”类车辆(即“黑救护”)。
根据通知,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救护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救护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规范配置,按要求加装定位装置。严格按照标准报废更新,严禁私自改装、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或挪作他用。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辖区人口数量、医疗资源分布状况、院前医疗急救任务量和卫生应急任务需求等因素,规划急救车数量。完善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救护车的实时信息核查、定位、跟踪和调度,并持续实时更新救护车动态数据库。
此外,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救护车(尤其是长期停留在外省、外市的救护车)进行监管,重点审核人员资质、服务范围等内容。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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