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新建住宅项目必须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摘要:围绕“用存量”,鼓励在城镇区域的老旧小区周边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星用地上,改造或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并支持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依法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同时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动态监管,明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用地用途。
记者今天(28日)从自然资源部了解到,为了降低养老服务用地成本、盘活存量空间,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着力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释放养老服务供给潜力。
三部门表示,将推动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要求新建城区和住宅项目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围绕“降成本”,支持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除土地出让金。对营利性养老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模式,土地出让金可分2年缴清。围绕“用存量”,鼓励在城镇区域的老旧小区周边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星用地上,改造或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并支持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依法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在农村区域,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
此外,三部门还明确,将推动创新资源组合供应模式,精准匹配温泉康养、森林康养等新业态需求。同时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动态监管,明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用地用途。
(总台央视记者 崔霞 金晓曦)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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