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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一字之差引纠纷 消协调解助维权

2026-03-11 11:26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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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同时,李先生转账时备注为“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并非具有担保性质的“定金”,开发商无权扣留。市消协借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缴费务必仔细核对每一个细节,明确“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违约可能无法退还;

驻马店网讯(记者 刘金霞)3月10日,记者从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获悉,该消协去年成功调解一起房屋认购金纠纷,为消费者李先生挽回20000元损失。该案也为广大购房者敲响“定金”与“订金”的法律警钟。

据悉,2025年1月,李先生与家人前往驻马店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楼盘看房。经初步沟通,他向售楼部工作人员微信转账20000元,当时明确表示该款项为“订金”,双方未提及签署正式协议书,工作人员也未要求李先生到场签字确认。

后因个人原因,李先生放弃购房计划,多次联系售楼部要求退还20000元认购金,却遭到拒绝。沟通中,李先生发现,此前微信聊天记录中被擅自添加的款项备注,已被悄悄替换为“定金”,更让他意外的是,自己并未到场,也未出具任何委托证明,售楼部竟伪造了他的签字和手印。

无奈之下,李先生向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市消协接到投诉后,迅速介入调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重点核实了款项性质、转账记录及签字授权等关键细节。

消协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本案中,售楼部工作人员在无消费者有效委托证明的情况下,擅自代签相关文件,该行为无效;同时,李先生转账时备注为“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并非具有担保性质的“定金”,开发商无权扣留。

经消协耐心释法明理,开发商最终认识到自身问题,同意全额退还李先生20000元认购金。

市消协借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缴费务必仔细核对每一个细节,明确“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违约可能无法退还;“订金”通常视为预付款,原则上应可退还。同时,务必本人签字确认或出具书面授权,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妥善保留转账记录、聊天凭证等证据,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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