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部署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
摘要:此次试点将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以本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为基础,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明确区划地名文物的认定边界、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筛选认定一批能够反映本地区或相应区域区划地名历史沿革、演进历程的文物。
本报北京7月30日电(记者 吴储岐)民政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近日共同印发《关于开展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首批试点地区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遴选15个左右,主要以市(地、州、盟)为单元,基础条件特别优秀的县级单元也可纳入。试点期限原则上为1年。
此次试点将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以本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为基础,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明确区划地名文物的认定边界、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筛选认定一批能够反映本地区或相应区域区划地名历史沿革、演进历程的文物。
建立名录之后,还要保护好、利用好。通知明确,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协同普查、科学认定,建立名录、有序公布,保护传承、创新利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4项任务。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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