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强
申某某晚上喝酒后,翻墙进入他人家中,被要求离开时,将户主摔伤,最终因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赔偿受害人损失2170元。
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另查明,陶某某此次受伤住院治疗3天,期间共支出治疗费用1960元。西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申某某非法侵入陶某某住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对被告人申某某提出的陶某某受伤非其所致的辩解,证人刘某某证言证实其在案发时发现陶某某膝盖受伤情况,且有被害人陶某某陈述。根据案发情景,法院认定陶某某伤情系被告人申某某所致,故对被告人申某某的辩解不予采纳,被告人申某某应当对陶某某因受伤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