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东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意见》精神,国家开发银行计划2013年~2017年在全国投放7000亿元信贷资金,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拆旧”和“建新”,包括对原有棚户区的征地、拆迁、“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新建安置房、购买安置房、货币补偿安置等。该改造贷款属半公益性,期限长、利率低,无需资产抵押,成功申报改造贷款,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安置社区建设资金,缓解市区两级财政筹资压力,有力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
为加快我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和省出台的棚户区改造融资政策,经市政府反复筛选,确定将我市小清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向省国开行申报棚户区改造融资项目。该项目计划向国开行申报的项目总投资为14.5亿元,其中申请国开行贷款11亿元,自筹资金3.5亿元。项目将拆迁1366户6042人,拆迁总面积38万平方米,建设安置房4100套,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项目未来的收益能确保还本付息,不存在财政兜底还款风险,融资切实可行。
根据省里出台的棚户区改造融资文件规定和申报要求,需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将市小清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及还款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的议案汇报后,通过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