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4年08月19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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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载人却翻船 致人死亡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4-08-19 08:49:18  

邱学忠

       本是好心好意,借了一条小船载人去河对面看戏,无奈小船被水打翻,造成两名乘船人溺水而亡,借船人也难逃法律的惩罚。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张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并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342712时许,张某某驾驶着从春水镇毛胡张村委毛胡张庄东河沙场借来的铁船,载着邱某、张某等10人自东向西过春水镇毛胡张村委毛胡张庄东河时,因铁质船载人过多致使铁船上10人全部掉入河中,致邱某、张某死亡。经法医鉴定,邱某、张某系溺水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因过失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被告人张某某案发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二被害人的妻子均表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所在村组村民书写联保书,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日常生活中忠厚老实、乐于助人,这次也是好心办了错事,要求对张某某宽大处理、免于刑事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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