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2月13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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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强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15-02-13 08:30:39  

加强安全监管  杜绝事故发生

市公安局强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本报讯 (记者 邱学忠 通讯员 李淑敏)春节将至,为有效应对即将到来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旺季,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公安机关牢固树立“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责任意识,结合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形势,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杜绝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宁、祥和的新春佳节。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方面,将运输单位资质、运输车辆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资质、批发和零售企业资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烟花爆竹包装质量检测报告等作为事前审批的必要条件,严格把关;事后要加强运输监管,对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运进烟花爆竹是否具备运输资质和所许可的烟花爆竹进行严格验收,依法处理。要加强对储存仓库和零售网点的检查,对超过储存标准的仓库和网点要暂停运输许可,对非法运输“三无”产品、超标产品、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无流向登记标识的产品,对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对重点部位排查要深入细致,工作不留盲区。春节期间,加强对辖区返乡涉爆重点人员摸排掌握,确保管控到位。要对本辖区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开展一次大检查,确保仓库的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消防等设施完好齐全。对存在有B级以上专业燃放类产品和禁止个人燃放的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内筒型组合烟花,以及过期和超标伪劣产品,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流向登记的产品,一律实行专库存放予以封存。对于过期和超标伪劣产品,由公安机关适时组织进行销毁;对B级以上专业燃放类产品和禁止个人燃放的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内筒型组合烟花以及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流向登记的产品,要在封存的同时,坚决查清来源,追究相关管理责任。要严肃重申烟花爆竹分类管理规定和流向管理规定,对发现从业单位今后违法违规销售礼花弹等B级以上产品和禁止个人燃放的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内筒型组合烟花等违反国家有关危险物质管理规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单位实施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和30条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收缴上述物品的同时,一律倒查产品流向。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共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案件15起,行政拘留15人,收缴非法生产土炮11.3万头和违禁摩擦类爆竹1箱、其他产品6500余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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