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6年02月22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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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人大代表关注 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16-02-22 08:21:32  

回应人大代表关注 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部分重点建议精彩回放

记者 代建新

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四个驻马店”建设进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改善民生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有情况、有分析、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这些建议和意见,凝聚着代表的心血和智慧,代表了群众的意愿和心声,体现了市人大代表心系发展、情牵民生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闭幕后,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内容确定了14个重点人大代表建议,提交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市政府及时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针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承办单位及时召开了党委或党组会议,及早办理建议事项,并把办理结果及时回复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本报从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重点建议中选择了部分涉及文明城市创建、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农民增收、构建和谐社会等办理落实到位的重点建议进行回放,以飨读者。

 

重点建议一:市人大代表李瑞杰等提出的第133号《关于关注关爱失独家庭的建议》

 

建议背景: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能再生育的家庭。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失独家庭老年后因无子女而面临巨大的养老、医疗、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将引发一系列家庭和社会问题,目前政府、社会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和照顾还不够。

办理情况:市政府高度重视,副市长冯玉梅召开专题协调会,两次召集妇联、财政、民政、人社、卫计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按照职能分工,要求整合各部门资源,研究落实建议,最大程度为失独家庭提供救助和关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德轩对建议办理提出具体要求后,市政府再次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进一步梳理整合政府各部门利民、惠民政策措施,集中对失独家庭进行关爱救助,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措施。

办理结果:一是落实国家扶助政策。全面落实2013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扶助标准,即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全面落实好20146月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即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加倍执行国家标准,并实现了城乡标准统一,每人每月救助资金增加到680元。失独家庭年救助金达到16320元。二是拓宽帮扶渠道。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照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人员管理体制、供养办法和标准给予照顾和物资帮助;对失独夫妻,政府给予救助。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继续发放独生子女父母费等优待。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失独家庭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对行动不便的失独家庭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统筹部门和社会资源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帮扶力度,协调企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福利基金会等向失独家庭提供服务。三是营造社会关爱失独家庭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加大组织力度,动员各级卫生计生机构和各级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号召社会各界开展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关怀关爱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失独家庭的良好氛围。四是在全面落实省、市各项失独家庭扶助政策的同时,利用工作台账,落实好五定责任制,及时了解失独人员的诉求,做到心结有人解、困难有人帮、冷暖有人问。市政府还将适时根据经济发展和国家、省政策调整,适时出台有关政策扶持失独家庭,为失独家庭养老提供更好保障。

 

重点建议二:王拥军代表提出的第216号《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的建议》

 

建议背景:近年来,我市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高速发展,城市人口较快增长,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导致城市交通需求急剧增加,交通秩序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迫在眉睫。

办理情况:第9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情况汇报,进行了认真研究。市政府副市长杜中强召开专门会议,了解建议办理情况,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并对建议办理进行安排。市政府办公室多次协调推进,有针对性逐一解决问题。市政府督查室安排专人进行全程跟踪督办,督促建议办理工作进度,督促各承办单位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办理任务。

办理结果:一是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在公交行业开展 “公交服务万人评”“党员示范岗”“优秀车长评比”等活动,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减少了城市拥堵。二是严格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围绕人大代表们提出的出租汽车拒载、拼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服务质量差等意见和建议,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高铁火车站出租汽车市场管理混乱的问题,组织市、区两级运管部门进行了不间断治理整顿。三是不断强化运输市场监管。组织开展了市中心城区道路运输“百日综合整治”等活动,重点对市中心城区存在的私家车参运、残疾人以租赁为名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以及三轮车非法载客等各类非法营运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四是严厉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了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先后组织开展了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酒后驾驶治理、“鬼火”及大功率改装摩托车飙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非法广告车专项整治和建筑垃圾车、渣土车、水泥罐工程运输车辆、闯禁行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等集中行动,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有效净化了市区道路交通环境。五是努力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5座过街天桥,将8处公交场站建设和76处港湾站亭改造工作纳入惠民工程,正在有序推进。同时,对乐山大道全段、铜山大道市区段进行改扩建,对解放大道非机动车道和置地大道、正阳路等部分路段进行升级改造。六是持续加大黄标车淘汰整治力度,对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坚决强制报废,在中心城区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七是深入开展驾校科目三考试场地治理,清理了一批无资质黑驾校的训练车辆和非法教练员,我市科目三考试路段的训练和考试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八是广泛营造文明交通安全氛围。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和文明交通示范单位、文明交通示范企业、文明交通示范社区、文明交通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形成良好的遵章守法社会风气。

 

重点建议三:李新华代表提出的第160号《关于改造提升驻马店市区城市出入口形象的建议》

 

建议背景:近年来,我市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高度重视中心城区的建设和管理,城市品位和形象不断提升。但随着市区的扩展,目前市区东、南、西、北各个方向城市出入口建设管理严重滞后,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

办理情况:接到市人大三届六次会议第160号《关于改造提升驻马店市区城市出入口形象的建议》后,市住建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逐条明确到局属有关科室和单位,并加大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彼此密切配合,加快推进《建议》的办理,按照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求,较好完成了160号建议的办理工作。提出建议的李新华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办理结果:近年来,市中心城区坚持以“高起点、高标准”规划为原则,邀请了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实力的规划设计单位对总体规划进行了编制,有力提高了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大大提升了城市建设的品位。按照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市中心城区南出口涉及3条主干道,即107国道(白桥路)、铜山大道和驿城大道;市中心城区东出口涉及4条道路,即汝河大道、中华大道、淮河大道、开源大道东段;市中心城区西出口涉及3条道路,即开源大道西段、西山大道和雪松大道;市中心城区北出口涉及5条道路,即纬十路、乐山大道、文明大道、铜山大道、驿城大道。以上规划设计的城市出入口市政道路全部实施后,能彻底改变我市出入口城乡接合部脏、乱、差的形象。目前,城市北出口道路建设情况是铜山大道(开源大道-遂平)已建成通车;纬十路(京港澳高速至铜山大道)正在进行道路油面摊铺。驿城大道(开源大道至关石公路)道路拓宽改造已完成通车,驿城大道向北自关石公路至遂平县希望大道段预计2016年底建成通车。文明大道(纬七路-纬十二路)道路拓宽项目预计2016年底建成通车。城市南出口道路建设情况是107国道的拓宽升级改造正在进行路面维修。铜山大道南段(练江大道至兴业路)已列入练江河片区整体开发建设范围,由市、区两级政府分别建设,已完成拆迁摸底调查、预算编制评审及道路工程招投标工作。驿城大道(工业三路至确山界)计划2016年底建成通车。城市东出口道路建设情况是汝河大道东段(驿城大道至南高速收费站)已于2012年底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开源大道东段(富强路至北高速收费站)已于201412月全部竣工。中华大道(驿城大道至刘大桥)道路拓宽改造和淮河大道(中原大道至蔡州路)计划2016年启动建设。城市西出口道路建设情况是开源大道西段(铁西路至平山大道)正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西山大道(铜山大道至香山路段)已列入练江河片区整体开发建设范围,招投标工作已完成。西山大道(香山路至金顶山路口段)和雪松大道(香山路至豫南监狱段)正在筹集建设资金,按照建设计划逐步完善通往西部山区的道路交通设施。

除上述出入口道路建设外,市委、市政府还采取了大力实施“百日综合整治”计划,加快推进影响城市出入口形象的城中村、旧城区、棚户区三项改造,加强了城区出入口环境治理等相应措施,大幅改善城市出入口形象。

 

重点建议四:张全收代表提出的第228号《关于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交通安全问题的建议》

 

建议背景:电动车(含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助力车,下同)是一个新生事物,市场上销售的低速四轮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助力车大部分没有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为其注册登记、办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电动车管理较为混乱,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办理情况:接到市人大三届六次会议第228号建议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明确职责,细化分工,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求,较好完成了228号建议的办理工作。提出建议的张全收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办理结果:市公安局一是从20156月开始在市区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对市区电动车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车交通违法的现场处罚力度,共查处电动车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876起,取得了良好整治效果。二是加大宣传提示力度。市公安局制作一批非机动车禁止走机动车道三角提示牌,摆放到市区各主干道和主要路口,提醒、提示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时不走机动车道。同时,积极组织各派出所4050人员和交通安全志愿者在各路口加大对电动车交通违法的劝阻、警示教育力度。三是部门联动,综合整治。针对电动车非法营运、非法广发、乱停乱放和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积极联合运管、城管、工商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查处非法营运、非法广告、乱停乱放、交通违法的电动车286辆,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重点建议五:吴宁代表提出的第157号《关于规范物业管理,营造和谐宜居天中社区的建议》

 

建议背景:我市的物业管理行业2004年起步,历经十几年发展,物业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但物业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住宅小区存在物业管理服务意识不强,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物业收费情况不透明,业主自我管理意识淡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率较低或成立后未能真正发挥有效作用等。

办理情况:接到市人大三届六次会议第157号《关于规范物业管理,营造和谐宜居天中社区的建议》后,市住房管理中心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深入调研,并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提高。一是完善法规建设,加大宣传力度。为完善行政管理机制,市住房管理中心已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上报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理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同时,高度重视法规研究和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开展《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业主在物业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法律意识、消费意识、参与小区管理意识,引导广大市民了解物业管理工作,依法维权、理性维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强化政府职能,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和社区管理网络,逐步形成市、县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四级管理网络和由上而下的三级考核制度联动的管理模式,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三是加强指导监督,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逐步提高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比例,力争5年内达到业主委员会全覆盖,努力形成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引导业主委员会正确行使职责权利,引导他们强化责任、规范运作,通过正当渠道和手段表达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四是畅通投诉渠道,构建矛盾调处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基层管理的优势,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建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联席会议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妥善处理业主投诉。同时,针对业主反映的影响面较大,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问题、提出化解矛盾对策,力争做到管理服务第一时间监督、存在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化解,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五是加大行业监管,规范企业行为。严格物业服务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培育和完善物业服务市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相互选择、平等协商的权利;严格物业管理配套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加强物业行业自律,建立企业信用制度,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六是注重人员培训,提升企业素质。加大对物业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力度,加快培育骨干企业,引导和鼓励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创新意识、进取意识,推动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力争3年内培育本地物业管理一级资质企业2家、二级资质企业20家,创建省示范住宅(优秀)小区10个。七是实施组织整合,统筹 “老、旧、散”居民区管理。尽快提请市政府研究出台《关于推进全市老旧居民区物业管理提升实施意见》,指导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协调辖区内不同单位的“老、旧、散”家属院统一组织整合,形成一定规模,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管理。

 

重点建议六:梁莹等6位代表提出的第25号《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的建议》

 

建议背景:我市是农业大市,扶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市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中存在规模小、效益低和运行不规范、人才匮乏等问题。

办理情况:收到梁莹等6位代表《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的建议》后,市农业局召开党组会议及时进行了专题研究,成立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亲自抓,并明确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召开建议办理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20157月初,市农业局抽调业务人员,深入部分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就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研,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措施。市农业局建议办理人员赴正阳县,与代表见面,向建议人当面回复建议办理情况,进一步了解代表的建议与诉求。20151026,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并就下一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办理结果:出台政策,加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明确在资金、税收、信贷、用地、用电、流通六个方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重点支持。2015年,市委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市财政每年预算500万元,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市政府还先后制定印发了《驻马店市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实施意见》《驻马店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施意见》《驻马店市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意见》《驻马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意见》等。市委、市政府还对57个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表彰奖励,奖励资金达265万元。二是项目扶持,做大做强。去年以来,市农业局在组织县区申报和专家评审论证的基础上,先后向省农业厅择优推荐了8家农业产业化集群核心企业、6家龙头企业、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取农业部和省有关项目扶持资金共计2408万元。三是规范运营,提质增效。围绕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市农业局开展了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运行监测和推荐认定工作,筛选40家不同类型经营主体进行重点培育,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组织化生产水平,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四是强化培训,提升素质。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重点对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去年以来,共实施省下达培训资金667万元,已完成培训20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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