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6年05月24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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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发布时间:2016-05-24 08:12:24  

以创业带动就业 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我市将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本报讯 (记者 滑清泉)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明确提出我市将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每人10万元

《意见》提出,激发大众创业活力,扶持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下同)、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城乡各类群体自主创业,扶持外来人员来驻创业,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鼓励小微企业“二次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为经济发展打造新引擎。

《意见》规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扶持新业态创业方面,我市将鼓励各类群体在“互联网+”十大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创业。并整合现有存量资源,发挥我市外出务工人员的优势,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扶持政策范围,不断加大对农民工创业的扶持力度。

同时,为进一步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市、县财政将统筹创业资金设立创业基金。并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市、县两级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统一更名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刑满释放人员等个人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小微企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每人10万元,合伙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

《意见》还提出,把创业服务业纳入生产性服务业扶持范围,优先给予政策资金扶持,通过引进一批全国有影响力的具有集成创业服务能力的创业服务企业,培育一批本土创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提高我市创业服务水平。

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保障机制

在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方面,我市将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3年(含3年)以上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职称时,免职称外语考试。

我市还将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将长期失业人员由登记失业1年以上调整为半年以上。同时,建立农村劳动力数据库,推行农村劳动力就业实名制,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在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方面,我市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比例。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逐步形成全天候就业服务网络

《意见》明确指出,我市将整合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形成统一、高效、便民的公共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加快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行就业实名制,逐步形成全市统一、数据集中、覆盖城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天候就业服务网络。同时,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此外,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名称调整为就业创业证,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凭证,使用全省统一印制证本,免费发放。已发放的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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