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代廷伟 通讯员 晋 海 李 娟)西平县一名男子因盗窃锒铛入狱,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在公交车上实施扒窃。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赵某,男,1955年11月出生,无业,家住西平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交车上扒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本报讯 (记者 代廷伟 通讯员 晋 海 李 娟)西平县一名男子因盗窃锒铛入狱,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在公交车上实施扒窃。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赵某,男,1955年11月出生,无业,家住西平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交车上扒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