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7年03月10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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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劳动争议越早越好

发布时间:2017-03-10 09:14:06  

       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维权的意识也越来越强。但有时候,很多职工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但怎么受到的“不法”伤害却又说不清用人单位违背哪个法条。如果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后不懂得怎样依法讨要经济补偿或赔偿,或是自感有理漫天要价,就可能得到的是失望。

       从职工依法维权的特点看,一是要有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二是要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行为侵害了职工的实际合法权益;三是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解决劳动争议。所以,职工维护合法权益,虽然很多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才有经济补偿,但劳动争议解决还是越早越好。

       因为越早解决劳动争议,涉及受伤害的经济利益相对小一些,执法也比较容易,使劳动关系和谐容易些。但由于劳动者出于种种顾虑,当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才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带来诸多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困难。

       前些天,有个退休职工说,用人单位没有给他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医保。他退休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补缴他的职工养老保险和医保。一年多前,他胜诉了,仲裁裁决社保部门追缴用人单位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和医保费。用人单位给他补缴了职工养老保险,但就是不补缴他的医保。他说,人社部门为此向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可单位仍无动于衷。社保部门称他们也没办法,现在医保缴费归当地税务部门管。而税务部门说追缴医保费是这两年的事情,以前的医保欠费还是由社保部门管。这名退休职工不知如何是好,想打官司可同一案件法院不会受理。他只好打算上访,到底谁该管单位补缴他医保。

       他说,职工医保对他很重要,因为医保也有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按仲裁裁决单位补缴了他的医保,他就可以退休后享有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了。

       假如这名老职工退休前解决好社保争议,就不会有现在的尴尬和无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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