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雨、侯生杰、陶佩(朱桂丽):
我公司已于2017年4月15日向您送达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函,正式解除和您在2014年5月13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2014年7月4日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合同,您本人(代理人)签收该通知函后,我公司又多次通知您办理房屋交接及钥匙交付手续,您一直拒绝。现郑重通知您在本公告后三日内与我公司王琦(手机17703969667)联系办理房屋交接及钥匙交付手续。因您逾期不办理所造成损失扩大的,依法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