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纪实
记者 刘 阳
近年来,我市以打造文化特色鲜明、产业布局合理、环境优雅宜居、发展活力旺盛的现代城镇体系为目标,以规划为引领,以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抓手,以产业集聚区建设为支撑,以中心城区建设为龙头,以县城建设为骨干,以中心镇和新农村建设为战略基点,强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至2016年年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41%,比2010年提高10.2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同期增速4个百分点。
坚持规划龙头地位,编制完善城镇规划体系。坚持城市建设、规划先行原则。我市本着“深化中心城区规划、完善城镇总体规划、加快新农村规划”的总体思路,完成了一大批各类规划编制工作。其一,按照省委、省政府推动城镇化进程工作部署,按照打造中原城市群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现代制造业和商贸物流基地、生态旅游名城的定位,编制完成了《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城市规划实施以来不完善的部分进行调整。同时,编制完成了驻马店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功能片区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规划面积300多平方公里,是城乡统筹、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经济、人居、生态互补的复合型功能区域。在空间布局上,主要按照与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的要求,规划了综合服务功能区(含商务中心区)、行政教育科研区、生态旅游区、生态居住区、高效设施农业示范区等功能区。其二,根据总规修编的实际,启动了城市综合交通、供水、排水、燃气、供热、防洪防涝、电力、通信等20多项专项规划的编制。编制完成了驻马店职教园区整体发展规划。其三,指导各县城修编新版县城发展规划,规划期限从2020年普遍延长到2030年。其四,编制完成了172个乡镇的总体规划、10个县(区)域村镇体系规划和2650个行政村建设规划,以及编制完成了确山县竹沟镇、汝南县汝宁街道办事处、遂平县嵖岈山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配套衔接的原则,完善城市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中心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加快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加大城市道路、停车场和交通枢纽建设力度,优化路网结构,促进城市交通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的有机衔接,强化交通综合管理,确保城市交通畅通。加大城市给排水、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等建设力度,解决城市内涝、重复开挖等问题。2016年,全市8县4区新建和扩建城际间和城镇间道路
强化产业集聚发展和项目带动,做大做强城镇经济。产业是城镇的灵魂,是保持城镇经济长远发展的核心。我市大力实施产业集聚发展和项目带动战略,坚持膨胀经济总量、充分吸纳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各县区围绕产业发展定位和现有产业集聚区发展优势,采取以情招商、以会招商、网上招商、以商招商等形式,促成了一大批效益好、规模大的项目落户在我市各个产业集聚区。全市11个产业集聚区累计入驻规模以上企业1140家,从业人员从2010年的11.3万人增加到2016年的30.5万人。建成区面积达到120平方公里,比2012年扩大40平方公里。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389亿元,同比增长14.6%,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84%;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12.7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65.3%,其中基础设施完成投资119亿元,同比增长83.5%。产业集聚区已建成120平方公里,较2010年增加60平方公里,标准化厂房面积达756.
创新体制机制,切实解决城镇建设要素保障问题。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破解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和难题,加快形成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度环境。创新土地保障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深化土地管理创新,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提高城镇化发展的土地保障能力。重点保障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适当控制工业用地,优先安排生活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保护城郊菜地,合理安排生态用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创新资金多元筹措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资金筹措机制,为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创新融资工具,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加大国有资源、资产、资金、资本等国有“四资”整合力度,市、县投融资平台通过财政注资、市场募资、整合存量资产等方式提高了融资能力。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对符合政策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城市功能区连片开发提供信贷支持。健全投资补偿机制和运营利益补偿政策,积极运用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谋划、实施了一大批城市基础设施迅猛增长。
着力消除城镇化发展的体制障碍,加快农村人口转移。建立健全农业人口转移的促进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和农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积极探索农民相关权益的实现形式,消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弥补农民进城个人成本,增强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动力。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流转机制。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不变,加快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宅基地退出机制。完善城镇规划区内村庄宅基地退出机制。结合城镇规划区内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村庄城镇化改造,完善补偿机制,全部退出宅基地,由政府统一征收、土地收储机构收储,整理开发后统一出让。建立城镇规划区外农民宅基地退出机制。遵循“依法自愿、合理补偿、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用途管制”的原则,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宅基地被征收的,对农民进行资产性补偿,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土地收益。完善进城落户农民集体财产权益保障机制。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原有集体财产权益不变。将城中村、城郊村、产业集聚区内村庄的集体财产权益量化到人,颁发股权证书,推动农村产权要素合理流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长期从事非农职业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志愿登记为城镇户口。在城镇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等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论时间长短,均可在城镇落户,配偶子女随迁,有就业志愿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先入户后就业。推行居住证制度。凡是拥有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均享有与城镇居民均等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