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9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汝南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汝南县汝宁大道行政新区六号楼
汝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8月15日
汝南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9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汝南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汝南县汝宁大道行政新区六号楼
汝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