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7年08月18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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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17-08-18 07:30:42  

 新《规定》明确规定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请你谈谈销售备案的考虑及相关的规定。

答: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发展,黑广播、伪基站等利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高科技手段违法活动的行为也日益猖獗,对合法无线线电业务和台站的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干扰。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除了在生产和进口环节以外,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在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管,是防止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无线电设备流向市场的有效手段,也符合国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总体思路。因此,《条例》中增加了销售备案的要求。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时,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是单位或个人在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时,应将该设备的型号核准代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未进行备案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先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单位或个人不得销售应进行型号核准但未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违法销售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1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备案相关细则别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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