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划)字〔201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已经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批准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如下:
一、划拨地块的基本情况
二、公示时限:本公示时限为10天(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30日)。
三、在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对以上建设项目用地权属、供地方式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驿城区国土资源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驿城区国土资源局将给拟用地者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联系单位:驿城区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396-2915007 经办股室:利用股
驿城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