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将处罚力度较大幅度提升,请你谈谈这主要是基于哪些考虑?
答:《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如对于擅自使用频率、设置电台的,罚款上限由5000元提高到50万元。加大处罚力度是考虑到:在原《条例》实施的23年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增长。同时,无线电技术飞速发展使得无线电设备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多,呈现受众面广、体积小、操作简易、价格低廉等特点,这也导致了违法行为的成本不断降低。近年来,受经济利益诱惑,擅自设置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这些违法行为干扰了正常的无线电秩序,威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原《条例》中规定的最高罚款5000元的数额在当时社会经济条件下具有较强的威慑作用,但在现阶段已失去了其原本的威慑和惩戒功能,社会各界要求提高罚款额度的呼声较高。因此,遵从“禁止任何人从违法行业中获益”的原则,在《条例》修订中提高了罚款额度。当然,新《条例》加大处罚力度后,无线电管理领域的执法人员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