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7年10月27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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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平凡岗位的侦查监督标兵

发布时间:2017-10-27 08:12:07  

 坚守平凡岗位的侦查监督标兵

——记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琳

记者 胡旭渝 文/图

王 琳

王琳,女,现任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二级检察官。2005年10月参加工作以来,王琳一直坚守在办案一线,曾获得“先进个人”、“十大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汝南县十佳政法干警”、“汝南县十大杰出青年”、“全市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全市侦查监督标兵”、“全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提名”等荣誉,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6年9月,成功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

查微析疑,敢于监督。立案监督和纠正漏捕是侦查监督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王琳成功追捕及立案监督20余人。她立案监督的郭某某故意杀人案,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时,成功追捕了一起重大恶性抢劫、强奸案件,其中追捕的被告人张某某以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事不避难,勇于担当。近年来,王琳先后承办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蔡某某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寇某等人涉嫌骗取贷款案,肖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均属大案要案。蔡某某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河南省公安厅督办案,异地指定汝南县公安局管辖侦办。该案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疑难,多个罪名交织,涉案人员70多人。该案曾由案发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因犯罪嫌疑人集体翻供,导致侦查工作停滞。鉴于该案的实际情况,院领导认为由王琳承办该案更为合适。当时王琳正在紧张备战全省侦查监督业务知识竞赛,但是她没有任何推辞,毅然接受了任务。为了兼顾两者,王琳不眠不休地连续工作70个小时,仔细审阅卷宗,阅卷笔录30余页,撰写了10余万字的审查逮捕意见书,列明了几十条的补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继续取证,为下一步的诉讼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基础。案件办结的当晚她就返回院里继续备战全省侦查监督业务知识竞赛。后该案被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侦查监督十大精品案件”。在省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业务知识竞赛中,王琳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全市检察系统赢得了荣誉。

以人为本,坚持正义。在王琳审查逮捕的案件中,既有大案要案,也有刚达立案标准、关乎民生的小案。她坚持全面、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因为她深知,每一起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在每一起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是王琳的不懈追求。王琳认为,法治的光辉不仅需要普照,而且应以温暖的方式传递。司法者更加应当注重用法律温暖他人,尽力在司法办案中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王琳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当事人双方为亲兄弟,吴亦平(化名)协助吴亦军(化名)做生意。吴亦军轻信他人挑唆,误认为吴亦平私下截留生意款,吴亦平怪其弟轻信他人,双方矛盾升级。在一次争执中,吴亦平因一时冲动将其弟打伤。王琳通过核查双方当事人的过错、产生矛盾的根结、双方当事人对和解的态度时,发现双方有和解的可能性,于是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通过以案释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促使两兄弟握手言和。

刻苦钻研,善于总结。为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王琳不断自觉学习,坚持及时总结,由她起草的《关于实行轻微刑事案件逮捕必要性说明制度的意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适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若干规定》等工作机制得到院领导的充分肯定;由她撰写的《通过“三查”、“两必须”构建和解平台》、《探索办理未成人犯罪案件机制》、《严把“三关”防“另案不理”》等篇宣传信息及调研文章,先后在《天中检察》、《河南法制报》、《检察日报》等媒体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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