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7年11月24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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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监督工作 维护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7-11-24 15:05:57  

 做好监督工作 维护公平正义

——记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宏彦

记者 胡旭渝 

王宏彦

王宏彦,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副科级检察员,现任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王宏彦在工作中视困难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2013年以来,王宏彦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100余件,该院民行工作连续四年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先进行列。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自参加工作以来,王宏彦时时处处以共产党员、人民检察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实际行动践行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坚定信念。针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涉及法律条文多、案源少、社会不够了解等难题,王宏彦深入学习各种法律条文,让自己逐步成为精通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的行家里手,多次被抽调到上级检察机关参与办理复杂疑难案件。工作中,王宏彦注重深入思考,坚持及时总结。他负责起草的《在全县各乡镇、各行政村(居委会)聘请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的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他撰写的《民行联络员畅通申诉渠道》的宣传稿件在《检察日报》刊发。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14年王宏彦被市人民检察院通报嘉奖,2015年被县政法委表彰为“优秀执法干警”,2016年被县直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他办理的一起民事监督案件被市委政法委评为“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

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为适应新形势下民行检察工作的需求,王宏彦积极探索民行检察工作新思路,勇于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引领该院各项民行工作走在全市检察机关前列。2013年,他带领民行科同事在全市率先开展对法院执行案件的监督,通过多次协商,争取到人民法院的理解和支持,共同会签了《关于执行监督的若干问题规定》,创建了对法院执行行为法律监督的新机制。该文件被市人民检察院全文转发。2014年,他们与县法制办沟通协商,共同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暂行规定》,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得到强化。该做法被市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为切实解决工作中调卷难、调查难、回复难“三难”问题,2016年9月,他带领全体民行检察官会同人民法院全体审判、执行法官联合召开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座谈会,就有效解决“三难”问题达成共识,与法院会签了《关于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做法被市人民检察院全文转发。

强化监督,规范办案,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在民行监督工作中,王宏彦想方设法给老百姓搭建说理和维权的平台,让老百姓真正知道有理到哪里去诉说、有冤到哪里去申诉,使“官司有理打不赢,检察院里找民行”的理念深入人心。2015年10月,申请人畅爱民来到该院,控告法官李某等人在审理邹俊德与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存在违法行为。王宏彦受理案件后,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查明该案存在明显超过法定审理期限、违法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伪造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违法情形,另发现该案判决存在明显错误。王宏彦据此向县人民法院提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和再审检察建议,均被采纳。2016年11月,正阳县人民法院给予该案承办法官李某诫勉谈话处分。2017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改判判决。该案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基层检察机关2016年度民行监督优秀案件”。

释法说理,息诉罢访,营造和谐法治环境

王宏彦在监督履职的同时,积极创新息诉工作机制,注重结合岗位职能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他坚持案中、案后息诉联动,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及时推动息诉罢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营造和谐稳定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2014年2月,张代中、张伟晨因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认为不符合提请抗诉条件,作出不予支持监督决定,但张代中、张伟晨的代理人付晓晖不服,多次到省、市、县等相关部门上访,与主审法官发生厮打,并在相关网站公开发表相关言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王宏彦通过认真细致地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使得付晓晖明确表示不再上访,并接受了检察机关作出的不予支持监督的决定。同年8月,刘玉华因一起劳务受害赔偿纠纷不服正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审查后,作出不予支持决定。刘玉华不服,多次到县信访办、县委政法委、县人大等部门反映情况,在本地区影响恶劣。王宏彦深入当事人家中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双方均表示不再上访,从而有效化解了该起涉检信访案件,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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