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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1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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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实际行动诠释崇法守正检察精神

发布时间:2017-12-01 08:19:39  

 用实际行动诠释崇法守正检察精神

——记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马帅

记者 胡旭渝 王玉民 文/图

马 帅

马帅,男,33岁,汉族,本科文化,中共党员,泌阳县人,现任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从检以来,他对检察事业无限热爱,坚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对工作认真负责,面对困难敢于逆流而上,用实际行动诠释崇法守正检察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刻苦钻研 案管领域成专家

2013年,马帅被任命为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办主任。面对这项从无到有的全新检察业务,他建立了案管工作制度,规范了案管工作流程,逐步开展了各项案管业务。特别是2014年统一业务系统上线后,马帅就自学了各科室的全部业务流程,并带领各部门在全市率先通过测试,为下一步熟练掌握统一业务系统的运行和业务流程操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年6月份,司法改革版统一业务系统又进行配置升级,马帅成为该项普及工作的不二人选。按照省人民检察院要求,普及工作必须在周末两天内完成。在两天的攻坚战中,他连续工作两天两夜,在案例测试中率先以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通过测试,随后在正式版环境中又率先完成任务。在高效完成自身任务的同时,他还积极帮助其他县区院的同行,对全市各县区院顺利完成配置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业务培训结束后,马帅结合司法改革对系统升级的内容进行了总结,形成的材料在全省案管工作群中进行转发,得到大家一致认可,省案管部门领导对马帅的工作和付出给予高度评价。在日常工作中,马帅积极帮助其他业务部门解决各种疑难问题。今年以来,马帅解决各种问题100余件,从文书文号、流程操作到统计汇总,涉及办案工作的方方面面。因此,该院案管办成为全院业务工作的“好医生”、“大管家”。

注重学习 敢于纠错善监督

马帅高度重视学习法律知识。他常说,做好案管工作,只有精通各类业务知识才能有效进行监督,作出的监督决定才能让人心服口服。也正是因为他注重及时更新自我知识储备,对法律解释的新变化有着准确的把握,有效监督避免了一起错案。2016年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家中容留他人吸毒两次,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提请批捕。侦监部门审查后认定了案件事实,并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马帅在结案审核时发现该案适用法律错误,因为依照2012年5月施行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容留他人吸毒两次即构成犯罪,但依据2016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最新规定,二年内第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才作为犯罪处理。发现该问题后,马帅及时发起流程监控,向侦监部门提出监督意见,提示本案不构成犯罪,并说明了相关司法解释。侦监部门再次审查后,最终作出了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准逮捕的处理决定。

坚持原则 不徇私情有担当

马帅在办理案件时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可能引发上访的案件,坚持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积极化解矛盾,避免引发涉检信访案件。他在办理罗某某诈骗案时,通过对案件进行审查,发现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犯罪事实。但被害人及其家属在案件审查期间,软硬兼施,先是闹着要上访告状,后又托熟人以钱财相许,要求批捕犯罪嫌疑人。马帅认为,作出批捕决定风险很大,本着对法律和事实负责的态度,在羁押期限到期的情况下,建议对罗某某变更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同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引导调查取证,详细列明取证重点。被害人方面,他积极进行释法说理,努力稳定被害人家属情绪,说服他们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经过两次补充材料后,最终查清了罗某某以合伙做生意的名义骗取资金并用于个人挥霍的犯罪事实,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在大量证据面前低头认罪,两审结束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该案的办理,使得马帅得到公安干警和被害人家属的一致认同,称赞他“有担当、有原则,不徇私情、不畏压力,是个好检察官”。

积极进取 平凡岗位放光彩

2016年,省人民检察院举办首届案件管理业务技能竞赛,马帅凭借其出色表现,成为代表全市参赛的第一人选。为了不因备战竞赛而影响工作,他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看书,晚上通常学习到深夜。妻子不理解,说道:“哪有你这样的,参加工作了,还像考大学一样拼命学习!”他笑着说,要做就做最好的自己。竞赛前的一个月时间内,他硬是逼着自己重新学习了一遍司法考试的内容,熟练掌握了各项检察业务知识。竞赛过程中,选手均是来自各地的案管办能手和案管业务专家。竞赛内容分为理论考试、上机操作、案件质量评查和汇报演示4项,时间长达4天。经过紧张激烈的角逐,马帅从全省100多名参赛选手中脱颖而出,成为全市唯一进入决赛的选手。最后的决赛中,马帅在省人民检察院领导、法学业务专家和知名大学教授等领导、专家、学者面前充分展示了自己的风采,获得大家一致好评,最终赢得了案件管理“业务能手”号,被确定为河南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人才库成员。

由于表现突出,马帅获得了“全市侦查监督优秀干警”称号,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年被评为案管“先进工作者”,连续三年带领该院案管办获得“先进科室”称号,多次获得市人民检察院嘉奖,并荣立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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