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7年12月05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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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谁执法 谁普法”

发布时间:2017-12-05 07:53:14  

 □ 胡殿文

从1986年开始的“一五”普法到“七五”(2016年至2020年)普法,转眼30年过去了。全民普法,从学法知法,到守法护法,对于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又一个“国家宪法日”来临,总想说点什么。

普法重要的是学懂、弄通、做实。2014年全国人大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此前,这一天一直被称为“法制宣传日”。无论是“法制宣传日”还是“国家宪法日”,每年的12月4日,都是宣传普及宪法和其他法律知识的节日,执法部门、新闻媒体更是不遗余力地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

对于今年的“国家宪法日”,有望在形式和内容上有所突破。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建立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内容,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谁执法、谁普法”是“七五”(2016年至2020年)普法和过去30年普法完全不同的一个特点,也是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的一个重要顶层设计。“谁执法、谁普法”成为“七五”普法最大亮点。

一变:变执法、普法两张皮为普法与执法相融合。以往,普法主要是普法办在抓,全民普法主要还是学宪法,学老百姓遇到的法律问题。原来执法过程当中,往往是最简单的胜诉、败诉,以案释法很难真正落实。现在,强调“谁执法、谁普法”,哪个部门作出裁判、作出决定,哪个部门就有普法的责任。

二变:变普法部门的“独唱”为各职能机关、部门、单位的“合唱”。以往普法主要是几个主管部门负责,工作很被动,普法效果不理想。现在,司法部牵头设立了联席会议,16个联席单位共同发力,实际上数十个执法单位都会参照。在立法、司法、执法环节,把怎样将普法工作落实到位,变成了各自部门的实际责任。

三变:变普法软任务为硬指标。以往,普法存在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普法是软任务。现在,建立了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的普法主体责任,推动国家机关结合执法、司法和依法履职的实际,向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把执法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

为紧紧扭住“谁执法、谁普法”这个“牛鼻子”,司法部牵头成立了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国家机关各部门应从本部门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司法任务实际出发,将本部门本单位普法重点任务、拟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预期目标及完成时限等,分年度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列示出来,保证普法责任分解到部门、分解到人,使之可量化、可考核。这项制度可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的普法主体责任,把执法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教育过程。

以往的执法过程当中,拿法院判案来说,只要事实认定清晰,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就是“铁案”。以案释法没被真正落实,导致上诉的案件多,而改判的案件少,这样的上诉就是做无用功。行政执法也是如此,对处罚申请复议的多,真正发回、纠正、变更的少。而按照“谁执法、谁普法”,你作出裁判、作出决定,你就有普法的责任。给他人普法,避免他人做无用功,同时也给自己“减负”,这是利人利己的结果,是双赢。

三分部署,七分落实。落实是一切工作的着力点,是一切工作成败的关键。首个“谁执法、谁普法”背景下的“国家宪法日”来了,各个执法机关的普法形式和内容究竟与以往有哪些不同,人们拭目以待,也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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