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8年01月25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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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整洁优美文明城市环境

发布时间:2018-01-25 08:17:21  

 打造整洁优美文明城市环境

——市城市管理局宣传贯彻《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侧记

记者 杨同山 高留长 文/图

市城市管理局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走上街头宣传《条例》。

工作人员在宣传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投诉。

1月20日,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市环卫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园林局等行业管理部门及驿城区城市管理局在市区解放大道世纪广场北门悬挂条幅、设置展板、发放《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折页,现场宣传《条例》,提高公众知晓率,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让广大市民更直观地了解从而遵守《条例》。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局和相关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宣传,现场与市民互动,为宣传《条例》加油助力。

“我们小区大门前有一个饭店,老板为了省事、省钱偷偷往门前下水道倾倒污水垃圾,造成该处地面污水横流、气味熏人,希望有关部门查处。”活动现场有市民向驿城区城市管理局反映问题。驿城区城市管理局立即派工作人员与反映人一起前往查处。

打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宜居环境,是现代化城市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必然要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和全体市民的切身利益,制定颁布实施《条例》是适应我市城市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为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文明美丽驻马店建设,紧紧抓住百城提质建设机遇,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完善城市功能,打造城市特色,增强城市内涵,全面提速提质城市建设,之前的城市管理手段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小广告、乱停乱放等一些老的城市问题还未有效解决,地下管廊建设、街景小品、健身器材的管理维护等新的城市问题又涌现出来,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范围和内涵还在不断延伸。目前,我市按照上级要求,正在进行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和规划、工商、环保、水务、食品药品、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一些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将发生变化,及时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2017年8月17日经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二次审议通过了《条例》,9月29日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也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

据悉,对我市城市管理中群众关注较为集中又缺乏管理依据的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设施以及临街门店店外经营、清洗维修、乞讨卖艺、棋牌娱乐等影响城市形象和干扰公共秩序的行为,《条例》作出了限制或者禁止性规定。对城市小广告此类城市管理中的难点,《条例》中明确规定“堵疏”结合,对城市小广告作出禁止性规定的同时,又作出 “属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按照便民原则,选择适当的位置设置公共信息栏,满足公众信息发布需要,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规定,为市民提供一个合法的信息发布平台。对建设容貌、建筑附着物、道路设施、建筑工地、交通工具、路旁建筑围栏、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管理作出了规定,使之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维护公共环境秩序的要求。对露天烧烤问题,《条例》将政府管理经验进行固化,对露天烧烤作出具体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在其他区域进行露天烧烤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或者油烟净化设施。”

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之前随地便溺、乱倒垃圾、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将有法可依,并按违法行为处理。为了达到教育惩罚相结合的目的,《条例》设定了诚信评价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信息纳入行业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将单位、个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市民树立诚信理念,营造诚信环境,推进城市管理和城市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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